近期,我公司接到舉報,有不法商戶在成都青白江區俊翔型材市場銷售涉嫌侵犯我公司商標專用權的產品。
接到舉報後,我公司即安排律師進行調查,在掌握確切證據後。11月12日,律師到青白江區工商局進行舉報,工商局執法人員立即前往查處。當場查獲涉嫌侵權產品10.7噸,執法人員指出其違法事實後,對該批產品做出查封暫扣處理,並安排執法車當天將該批產品運往了暫扣倉庫。
這次查獲的涉嫌侵權產品數額巨大,嚴重打擊了不法廠商的囂張氣焰,等待他們的也必將是法律的嚴懲。
歡迎社會各界朋友繼續對涉嫌侵權產品進行舉報,對提供有效線索者進行重獎。
舉報電話︰0757-85585556,郵箱︰qhb01@huachang-alu.com
附注︰相關法律規定
1.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條 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銷售金額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2.司法解釋(2004年)︰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在五萬元以上的,屬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應當以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銷售金額在二十五萬元以上的,屬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條規定的“數額巨大”,應當以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